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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章处理
www.LDS.gov.cn 0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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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的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及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未经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印制发票或印制假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
1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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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发票,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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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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