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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登记
www.LDS.gov.cn 0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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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
        1、开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涟水县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递交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主要包括:(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各类合同、协议、中标书等附件资料复印件一份(留存);(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缴销
        纳税人在外地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将加盖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章戳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联交回原电子办税服务厅.同时将在经营地缴纳的完税证明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并交回。

二、外来报验登记
1、报验登记
        外来经营从事地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持企业所在地主管地税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管理分局办理报验登记。  
        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地经营项目资料。
2、申报纳税
        经营期间.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注销报验登记
        在主管地税务机关缴纳完税款、发票及发票购领手续后.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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