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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复)业登记
www.LDS.gov.cn 0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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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复)业登记
(一)停业
1、受理
纳税人到涟水县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填写《 停业复业申请审批表》。同时:
( 1 )交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
( 2 )缴纳已购领的未使用空白发票;
( 3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
2、符合条件的,办理停业手续,发放《核准停业通知书》。
(二)复业
停业期满,纳税人到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复业手续,取回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以及上缴的未使用空白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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