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地税概况 | 地税动态 | 网上行 | 纳税服务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税收课堂 | 地税风采 | 网上办税厅 | 下载中心
· 贺信 12.17
 
 
廉政文化
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优惠政策 >> 正文
 
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www.LDS.gov.cn 08-09-03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浏览量:]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上一篇:廉政文化建设着重抓好“五项教育”
下一篇: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流程
涉税申请
发票违章处理
发票管理
非正常户管理
证照使用
外经证登记
停(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变更登记
 
开展“强百村实力、促千企振兴、帮万户创业”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深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大讨论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简报第五期
涟水县地税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四期
涟水县地税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第三期
涟水县地税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第二期
涟水县地税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
社会保险费
防洪保安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
 
Copyright © lds.gov.cn 2008 版权所有.涟水县地方税务局 苏ICP备8888888号
地址:涟水县常青西大道24号 咨询电话:0517-82662860 Email:lsds@126.com
. 技术支持:涟水网